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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新闻道德课作业——媒体:渐失的公器,浮现的病态

这是一个注意力经济的时代,这是一个吸引眼球为根本的时代。我们的媒体在大肆报道各式诸如超级女声、红楼选秀的泛娱乐事件,也在大肆报道诸如病态的马加爵们、邱少华们。

《兰州晨报》首先刊登《兰州女孩苦追刘德华12年》一文,随后中央电视台、东方卫视、《南方都市报》等媒体前往兰州,号称严肃类大报的《南方周末》,也大篇幅报道。甚至北京某家媒体3次承诺安排杨丽娟和刘德华在北京见面。滑稽的是,《南方都市报》、网易、《广州日报》开始“争抢”杨氏母女。

这样,在网络的推波助澜下,我们的注意力全部在扬患者身上了。你不得不去注意,因为这样的信息几乎是充斥满了各个媒体。大众被媒体引领着讨论是扬患者对,还是刘歌星对,是扬应该去香港,还是扬父不应该自杀……

当然也有那些清醒者。《中国青年报》发表评论《“星迷”林娟值得媒体如此关注吗》开始对此反思。文中说:“新闻媒体作为公共资源理应承担起扶危济贫的社会责任……如那些矿难家属和追薪民工等等。”。《中国青年报》如此之早就发表这样的评论,虽然它当时没对众多媒体产生什么大的影响,但至少表明,中国媒体里还有清醒的,懂得自律的。谁是真正关心杨丽娟的?不是那些帮助她、纵容她的媒体,而是这样一篇评论。

香港《明报》发表《内地传媒兴趣渐失,杨丽娟忧生计》,《北京青年报》刊发《疯狂粉丝事件幕后推手:媒体追逐和外力介入》,东方网刊发《“超粉”杨丽娟事件反思 “媒体效应”谁负责》,《新快报》刊发《谁在导演刘德华粉丝门悲剧》。传媒终于开始反思。

此一事件的病理学特征是再明显不过的:杨丽娟本人作为粉丝,心理绝非正常,她的“追求”无非是一场“偶像崇拜症”式的癔病发作。为助女追星而卖房、卖肾、跳海的杨父,是家庭教育和家庭伦理的病例;为杨丽娟追星而提供衣食住行、提供炒作舞台、惟恐其不走极端的媒体,则无疑更是社会教化的病例。

而那些操纵杨丽娟案的媒体记者们大多科班出身,不可能不知道职业伦理诸向度之所在:新闻记者必须向自己的良知、向受众、向媒体组织、向同业者负责,而最为重要的则是向社会负责。但是,我看不出在该事件中的新闻工作者们在向谁负责、又愿意向谁负责。

此案的一开始,接触到真相的媒体和记者如果稍具常识,就应该能够意识到:杨丽娟一家真正需要的是精神疏缓、心理救助,而不是什么“实现与偶像的团圆梦想”,更不是成为聚光灯下的媒体明星。在杨丽娟案悲剧化发展的整个过程中,媒体的自利取向和导演作用都是显而易见的识者有言,在杨丽娟案中,事件的关键词是对道义的绑架。杨丽娟以“父爱”绑架了自己的家庭,杨家以对偶像的“崇拜”绑架了明星刘德华的公众形象,而某些媒体则以对杨家的不幸事件的策划与追逐绑架了受众的注意力。

杨丽娟案绝非孤例,举凡木子美、芙蓉姐姐……不胜枚举。大肆造星的是媒体——通过新闻,鼓励粉丝追星的是媒体——通过广告,当粉丝因此而出现非正常的偶像崇拜症状时,媒体更是越过职业立场的底线,达到了一个新的“操作”高度(也是一个更为凶险的伦理深渊):为报道对象的无理智行为提供鞍前马后的服务。

当诸多的专家意见倾向于把杨丽娟案视为精神病例之时,媒体却对此产生了更多的富有煽动性的狂热,这是正常的吗?

扬患者事件过去了,一个同性恋的商界人士,开始从英伦吹到中国。同样的外国的媒体,对此也是趋之若骛。

在即将退休之际,英国石油公司首席执行官约翰·布朗却因个人性取向问题被迫离职。

布朗的麻烦始于今年1月因为他的男朋友准备把他们4年的生活经历兜售给媒体。他们的关系结束于2006年,分手后希瓦利埃曾经给布朗发过邮件,称自己很饥饿而且无家可归,希望得到帮助。布朗拒绝帮助。希瓦利埃几天后去了《星期日邮报》。

据称,布朗的前男友因出售与布朗生活的隐私得到20万英镑,这种高额奖金的诱惑使得很多人奔走在探寻和收购隐私的路上。而商人的隐私无法避免会与公司发展、公司形象有关。

媒体的眼里,是没有什么个人隐私的,有的只是注意力,有的是利益牵扯其中。

作为社会服务的媒体,做大的功能就是传递有价值信息,促进社会的前进。媒体需要理性和建设性,不仅仅是负责报道一切和所谓只是记录时代历程。要让新闻创造价值。

可以有报道垃圾信息的《太阳报》的成功,更有报道严肃新闻《华尔街日报》的成功。

本质的问题是:媒体应该更为关注和报道什么?曾几何时,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也远远不够了,大众传媒还需要人咬人、狗咬狗。

曾几何时,大众传媒的注意力更容易被泛滥之欲和无良之物玩弄于股掌之上,而大众亦被迫仰其鼻息,听取瓦釜之雷鸣。就传媒而言,这种取向如果不是自虐,至少也是被虐。大众媒体必须意识到自己首先是社会的公器,而非首先是市场的工具,而非首先是个体的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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