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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原创博客联盟话题:Creative Commons

原创博客联盟成立的时间有一段时间了,由于不倡导过度营销而保持一份从容,好像没有发生过什么事情。

昨天有成员在讨论组倡议应该进行一些话题的讨论,今天看到David Yin已经有所回应,我也对这个互联网络到处可现的Creative Commons(知识共享),说一点儿自己的理解。

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简称CC,以下同)是一个非营利国际组织,旨在增加创意作品的流通,作为其他人据以创作及共享的基础,致力于让创造性作品有机会被更多人分享和再创造,共同促进知识产生最大化价值,并以一定的法律效力以确保上述理念,CC多被看作是一种网络创作的授权方式。相关信息可参阅该组织网站。

博客日志这个一网络形态的颠覆性发展,使得Creative Commons更加地和博客联系在一起,特别是一些原创性质为主的博客,一般都标识了各自授权的权级识别。可以说,由于博客的素因,CC几乎天然是为博客使用。

从名称上我们可以顾名思义,有两个基本点。这里我阐述3点。

一、既然是知识,则必然是有价值的。而有价值的东西则在于创新,这就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特别是blogger来坚守,这也恰恰是原创博客联盟成立的初衷和使命。世界常新,唯有原创才会有生命张力。事实也正是如此,比如洪波、比如月光博客,都是在于坚持了原创,才会被太多的人关注和认同。

做网站的都离开不了搜索引擎,站长了解的SEO第一要点,就是内容不同,要新,如何达到这一点,那就只有原创了。网站优化是人做的,搜索引擎也是人做的,不要低估搜索引擎的智商,只有踏踏实实创造内容,才是王道。

二、互联网络为什么能够短短二十多年颠覆整个社会的形态,就在于互联网络的基质是共享,是传播,具有很强的利他性,并且这种利他性是天然或者说是自觉的。毕竟人是有利益诉求的,废话人无利不起早,为使创作者的基本权益能够得到保护,这就需要一定的机制,CC正是在这种需求下产生并迅速得到认同。只有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创作者,这样才使得整个群体都有原动力进入到价值的创作当中去。

三、实际应用中,我们并不从CC的具体条文中条条框框地参照,并不受到具体协议的窠臼,对CC的使用主要是对其精神的认同。这种精神就是表明创作者是有意愿、操作中也付出了劳动,尽力去创造有价值的东西。而能够传播的网上一是表达自己一些什么,重要的则在于客观上不自觉地对他人有用。享受这一成果的人则有义务按照CC的精神,尽可能地遵照协议进行进一步的创造,对其或扩大传播、拿为己用、阐释、变形、商业用途等等。

这里,注明下我采用的是CC2.5,这也是大多数博客采用的协议。简而言之就是“署名、非商业用途、禁止演绎”。

最后,值得一说的是,这一协议也是和社会的大环境息息相关,牵扯到世界范围内的法律、道德、风俗、习惯等诸多因素。

举个例子,我采用CC2.5,要表明“禁止演绎”,为什么呢?因为我自己对自己的作品内容了解或者有信心能够和社会、法律达成某种契约或者说是默契,但如果不禁止演绎则可能会影响到我的一些权益,比如法律责任。所以实际应用中我们往往有一些保守,为得使权益的保障更加高些。

或者这样说,尽管我表明禁止演绎,如果不造成伤害,或者说是社会环境宽松,对于他者的演绎,我是乐观其成的。

所以说,按照我的理解,CC也是动态的,创新而与时俱进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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